财政部 税务总局
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
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,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:
一、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二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三、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
特此公告。
财政部 税务总局
2023年8月1日
财税代理:
1. 公司注册 商标注册 代缴社保 开户许可证;
2. 代理记账 纳税申报 财务咨询 财务外包;
3. 公司法人、经营范围、注册资金、公司名称、地址等变更;
4. 公司注销 股权转让 政采云开户及托管;
5. 协助企业验资、审计、评估;
咨询电话:0736-7209289